我们说的“给赌博提供方便”通常就是那些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钱财、交通通讯设备、经营管理啥的行为。比如说,你明明知道有人在那里赌博,却还是把自家房子租出去当做赌场,那你这个就叫做给赌博提供方便了。
给赌博提供便利,这通常是说,你帮助了赌博有充足的场地、游戏道具、金钱等玩意儿,还有各种交通通信工具、经营管理、网络连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等这些东西。比如说吧,你明明知道别人在赌博,却还是把自己家的房子租给了他们当赌场,那你就是给赌博提供方便。
解析:
因涉嫌为非法赌博行为提供条件,通常是指为诸如赌场运作、赌具供应、资金筹集、交通及通信工具租用、经营与管理责任承担、网络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事宜、网络存储空间提供、通信传输渠道建设、费用结算等各类便利条件的执行和履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举例来说,倘若某人明知另一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却仍然选择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他作为赌博场所,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款直接规定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所以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提供条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犯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款直接规定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所以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提供条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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