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在评估危险驾驶罪的基准刑设定时,通常要对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驾驶车辆的种类、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及其严重性、是否存在加重或减轻处罚的特定情节等等。
例如而言,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浓度较低,且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同时也无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那么其基准刑可能会相对较轻。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或者是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其基准刑将会相应地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评估危险驾驶罪的基准刑时,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血液酒精浓度、车辆种类、事故严重性及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都在考虑之列。若酒精浓度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无加重情节,基准刑可能较轻。反之,若酒精浓度高或引发重大事故,基准刑将提升。这种综合评估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实践当中,因危险驾驶罪提起的刑事案件中并不存在常规意义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环节。
这是因为,相较于其他类型犯罪,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通常并未直接引发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实质性损害,因此我们无法从民事角度出发提出相应赔偿诉求。
然而,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不幸导致了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受害方则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追索相关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触犯刑法吗
危险驾驶罪显然触犯了刑事法的界限。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类刑事犯罪。该罪名涵盖了诸多情形,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者等等。一经法院裁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涉案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拘役以及罚金。本罪的设立宗旨在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并惩处那些对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危险驾驶行为。值得强调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裁决。
在评估危险驾驶罪的基准刑时,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血液酒精浓度、车辆种类、事故严重性及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都在考虑之列。若酒精浓度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无加重情节,基准刑可能较轻。反之,若酒精浓度高或引发重大事故,基准刑将提升。这种综合评估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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