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实刑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若在获得相应取保候审保障后被判定应执行实际刑期,则在此之后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当其冲,根据法院作出的有法律效力并载明具体刑罚及执行方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需要在判决宣告后依照既定的期限抵达指定的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进行登记报到。
在移交执行的环节上,倘若剩下的刑期不足三个月,则将由看守所代为实施此类执行行为;
然而,如若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便须由监狱承担执行责任。
在执行刑罚期间内,被告人应当遵循相关法规,接受顺从安排的改造与教育工作。
倘若具有符合减刑、假释等相关法定条件者,他们应该依法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获取保候审后若判实刑,被告人需按法院判决书限期至指定场所报到。刑期不足三月,看守所执行;超三月,则转至监狱。服刑期间,须守法接受改造教育。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者,应依法申请。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并不会留下案底。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物理受到人民法院判处有罪,或是面临了应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境时,亦或者预计可能将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仍不能排除其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时,相关部门才会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与判处缓刑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关系。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程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微且可能被判处相对减轻刑罚以及无社会危害性的情况。至于缓刑,这正是刑罚制度中的实际执行形式。在面对事件审判时,法官需对案情的所有详情进行全面综览,包括犯罪性质的轻重、情节的复杂程度、社会公共危害的严重与否以及被告人以其自身行为表示忏悔和改造中所展现出的决心等因素。假如犯罪情节较轻,被告积极表达认罪悔过之意并具有诸如立功之类的良好表现,使其恰好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话,那么法官或许会依法决定判处缓刑。然而,仅凭被取保候审这样的行为,我们无法直接推断出定会被宣告缓刑。所作出的最终判决,其实质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具体情形以及法官对此案的重要权衡。
获取保候审后若判实刑,被告人需按法院判决书限期至指定场所报到。刑期不足三月,看守所执行;超三月,则转至监狱。服刑期间,须守法接受改造教育。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者,应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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