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倒闭,那些员工们能得到哪些赔偿?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补偿”,这个要看你在这家公司待了多少年。如果超过或等于半年的话就算是一年,如果不到半年的话就给你半个月工资做为补偿。
然后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公司欠你们的工资啊、医药费啊、工伤补贴啊、丧葬费啊这种的会先还上。还有就是公司应该帮你们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医保啊这些钱也会还给你们。
最后还有一些法律规定必须要给你们的补偿金也是会优先还掉的。
当你打工的公司陷入破产危机时,你可能会担心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里有几个关于员工赔偿的小知识可以帮到你。
首先是经济补偿这部分,它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久来算的。如果你工作了一整年,那么公司就得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只干了半年多,那也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你还没干够6个月,那也要算成一年。除此之外,你们公司拖欠的你的工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抚恤费等等,还有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这些都应该归还给你们。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法律或者政府规定了需要发给你们的补偿金,那些钱也是属于你们的,并且会从破产财产里先拿出来给你们补偿。
解析:
在企业实施破产后,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来决定。具体而言,便是以工作每满一年为基础,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话,则算是一整年;而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应该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这些都将会在企业进行清算时被置于优先偿还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那么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是什么呢。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
(
1)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
(
2)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
3)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
(
4)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
(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
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
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
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企业破产法》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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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 **工资赔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职工在破产程序中应优先获得未支付的工资。具体来说,职工在破产申请前的三个月内所欠工资应当全额支付。这一部分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2.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3. **社保和公积金待遇**: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如果存在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会对这些费用进行清算,并确保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些费用通常会被列入债权人的索赔范围。4. **失业保险金**:对于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5. **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员工因公司解散而遭受其他损失,例如培训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也可以依据法律进行索赔。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还会出台针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补贴政策,以帮助受影响人员渡过难关。6. **优先顺序原则**:在企业资产清算时,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债权人的索赔顺序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公共债务优先于普通债务,而职工薪酬则属于第一类优先债权,这意味着他们将在资产分配中享有较高的位置。总之,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广大职工权益,各项赔偿标准都旨在为其提供必要支持。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建议受影响员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与帮助。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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